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
为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提高研究生培 养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第二条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三条中(一) ~(五)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二、三年级研究生申报 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 第一完成人的数量 N 确定占(1/N),且最多可认定 2 项;研 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 完成人)应适当折减且限定数量;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 Online 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对于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 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四)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延长学习年限者。
第四条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四、评定办法
1、入围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40%。
2、胜出条件
科研能力显著。在读研期间,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从事科学研究,发表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申报、主持和参加各 级各类研究课题,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成绩突出。
(1) 公开发表与本学科有关的署名第一作者且以本校为第一署名 单位的学术论文 (3000字以上,不含录用通知)
① 普通学术期刊一篇 3 分,本科院校学报(哲社版、社会科学版),一篇10分。
② 中文核心一篇50分(北大图书馆核刊以当年发表年份论定)。
③ CSSCI一篇100分(C版刊物以当年发表年份论定,含“扩展版”和“集刊”)。
④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CSSC期刊或中文核心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CSSCI一篇30分,中文核心期刊一篇15分。
(2) 主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省立省助40分,校立院助20分。参加江苏省哲法史学类研究生论坛,参会论文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3) 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国家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省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团体的按照 M/n 计,M 为对应等级分值,n 为本人排名)。
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按学校要求执行。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保持材料的真实性。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
(二)学院初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经综合评议后无记名投票,并当场计票,确定推荐人选。
(三)初评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