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马克思主义学院构建了由规范的教学检查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学委员会督导、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和课程质量评估等项目构成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开展有效的、形式多样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从而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和组织机构
1、院党政一把手是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院长直接主持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2、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的指导,负责课堂教学质量的咨询、评估和督导。
3、院综合办公室承担着教学质量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在院领导下落实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措施。
4、教研部主任负责本教研部的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
二、完善教学督导监控
院决定成立院教学委员会,工作由教学院长主持,教务办公室具体协调。教学委员会采取协调、协商、听课、会议、谈话、调查等民主工作方式完成以下职能:
1、为院重大教学政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
2、对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交流、研讨学校教学工作状况,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信息和建议;
4、通过大量听课,掌握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课程的一线教学情况;对于教学效果较差的中青年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听课,密切与青年教师的关系,帮助其站稳讲台;
5、对毕业论文质量、试卷质量进行抽查评价;参加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对院教学工作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
6、督导参与期中教学检查活动,参与审阅培养计划等项工作。
三、完善学生评教制度
教学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课堂教学的效果,课堂教学中教师的表现是教学监控过程中的主要观测点。学生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主体和创造者。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潜力、活力,使其树立全面质量意识,自觉、主动地把质量与生存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全院上下齐抓共管,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推动力量。教学活动是学生与教师的双边活动,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院将进一步完善学生评教制度。
1、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组织各专业各年级的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各课程、各任课教师的全面教学情况,对学生反映强烈的课程、任课教师,由院、教研室组织听课、会诊,及时整改。
2、每学期末安排学生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评教,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全面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教师所在教研室和教师本人,转达评议情况。
四、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建立和完善领导听课制度,既有利于院领导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又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一个全院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为此,提出以下听课要求:
1、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研部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课时,每月不少于2课时;
2、有关听课情况于第二学期予以公布,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指标。
3、学期末请有关领导将听课记录表录入教务系统或交教务办。
五、开展同行听课
为促进教师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共同探讨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院决定开展同行听课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由多位教师主讲的同一门基础课,教师之间须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8课时;
2、承担同一专业相近课程的教师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8课时;
3、听课教师须填写《同行评议表》,录入教务系统或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六、建立、健全规范的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工作是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各项教学活动必须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方案有序地进行;规范的教学检查制度是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学院成立由教研室主任和资深老师组成的督查组,具体工作由教学院长主持,教务办具体协调。
教学常规检查由每学期开学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学期中教学期中检查、学期末考试检查、日常教学纪律检查、毕业设计环节检查等组成。对在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发挥了监督、警示作用。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将决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课堂教学质量。督查组主要任务是:
1、人才培养质量监控。观察、评价学院教学改革的效果,与院党委书记一起定期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分析性意见和对策;
2、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建立领导听课制度,通过配合学校教务处的课堂教学评估将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化;
3、教师队伍质量监控。对引入的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审定教师上岗资格,做好新教师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考核年轻教师是否过了教学关。
4、教学专项检查及评估检查:配合学校的教学检查工作,督查组先进行一轮教学资料的检查,以保证教学资料的规范与完整。
七、根据教学评估的结果实施奖惩
1、每学期进行教学奖评定工作,根据考核与评估的结果对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
2、开展一流课程特别是精品课程建设,对承担一流课程讲授的教师给予支持;
3、开展旨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教学基本功比赛和评奖活动(具体规则另定);
4、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教学效果差,教学质量低劣,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批评帮助以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中一些属于违纪的教师给予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在本系从事教学工作的资格。
5、根据学院对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定期对各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实施奖惩。
七、其他
1、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