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教学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简称督导组)为学院的教学监督、咨询机构,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工作,履行对学院各种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进行督查、调研、评价、指导、咨询等职能。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从学院在任教师和退休教师中产生,由教学副院长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聘任条件
1、有长期从事高校教学或教学管理的经历,经验丰富。曾担任过教学副院长和系部主任者优先。
2、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敢说真话,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投入教学督导工作。
5、督导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学年。
第四条 教学督导主要工作职责
协助主管教学副院长对学院的各类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研与指导,具体包括:
1、随时听课(包括了解各个教学环节),指导课堂教学,了解教风、学风情况。
2、调查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
3、受教学副院长委托,检查、询问教学工作。
4、对考试进行检查、询问、巡视考场。
5、对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6、监督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教学督导主要工作职责
1、督导组成员的主要任务是听课、查看实(践)习、技能训练、毕业论文抽检等,每人每月应听课(或查看实践、实习、毕业论文等)2学时以上。通过听课和查看,对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进行检查指导,了解教风、学风情况。
2、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管理工作,参加考场巡视及考试质量分析。
3、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开展教学工作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提交调研报告,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根据工作需要,受教学副院长委托,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或调查。
第六条 教学督导的管理
1、督导组向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
2、督导组由组长主持工作。
3、督导组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督导工作任务,汇总有关教风、学风等督导工作信息,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学院。
4、督导组成员在听课、检查实践环节、开座谈会等活动中,要详细做好笔记,收集有关资料,以便全面系统地掌握情况,学期结束时,将有关材料交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