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切实提升教学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排课、调(停)课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表中排定的课程,无特殊原因,不予调(停)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按照教学活动进程表和课表的安排实施各项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也不得以自习、讨论、查资料等名义变相停课。
二、教师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的,应办理调(停)课手续。如擅自调(停)课,将作教学事故处理。教师一学期内原则上调(停)课时数不得超过2次。
三、下列两种情况不予停课,应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安排能胜任该项教学任务的教师代课,并办理调课手续:(1)开学第一周教师确因特殊情况需停课的;(2)教师因故短期内不能按课表上课的。
四、调(停)课的手续应提前办理。应本着“先补后停、调后即补”的要求安排补课。如所调(停)课时不安排补足,将作教学事故处理。
五、全校跨学科任选课调(停)课,由任课教师或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务员至教学运行科办理。教学运行科出具调(停)课通知,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
六、教师因病、因事需要停课,须提前一天到教务办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教务员和任课教师共同通知学生调(停)课情况。
七、因不可预测和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无法正常上课的,须第一时间与教学院长和教务员联系,及时妥善处理。
八、擅自调(停)课和因调(停)课导致教学工作量严重不足,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按《苏州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