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排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必修课程必须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做好考试出卷工作,每门课程都出A、B两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交系教学秘书,由教务处或院领导抽取其中一套作为其中考试试题,其余一套留作补考之用;
二、实行教考分离政策,任课教师负责课堂教学和考试出题工作,不能干涉试卷的选用;
三、考试前任课教师不得给学生指定考试范围或泄露考试题目;
四、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学校考试监考制度和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私自调换监考时间和地点,制止舞弊行为并将舞弊学生如实上报教务处;
五、期末考试实行院领导巡视制度,每天安排1-2名院领导巡视本院考场,协助教务部门处理考务事宜;
六、任课教师应认真阅卷,对学生负责,事实求是,不得故意降低标准送分或抬高标准压分;
七、每门课程必须认真填写记分册并撰写考试分析报告,按时在网上提交成绩;
八、阅卷完毕后各门课程的试卷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通过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