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和水平,充分发挥老教师的示范和帮传带作用,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导师在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行导师制的对象
1、新进教师及来院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讲师及以下职务专任教师。
2、其他经人事处、教务处、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的选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精神。
2、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治学严谨,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
三、导师的基本任务
1、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要求及管理制度。
3、指导青年教师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和多媒体教学。
5、深入教室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在指导期内听取每位青年教师课堂授课不少于10节,并对课堂教学进行点评。
6、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
四、青年教师培养内容与目标
(一)思想道德方面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良好师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尊重导师,爱护学生,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业务方面
1、按照学院安排,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系统学习教育法规和现代高等教育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2、随堂听课不少于30节,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习等教学工作,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教案并进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与使用。提高教学能力,经指导和考核,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工作,课堂教学评价应达到良好水平。
3、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撰写论文、申请或参与教研、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4、在培养期间,积极承担教学管理、学生工作或社会工作。
(三)培养期限
培养指导期一般为一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