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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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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2024-09-28 作者:汪大本  

为了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提高思政课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推进学院整体发展质量提升,必须加强科研工作管理。现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科研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一、高度重视科研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除了要积极承担全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素质选修课等教学任务以外,还必须承担科学研究工作任务。科研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使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实现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

二、按要求申报科研项目

教师应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可采取个人申报及与他人联合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省级和省级以上课题,由学院、教研室组织申报并由学院统一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材料。涉及限额或排序推荐申报的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名单后,报送上级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申报者有义务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学院必须给予项目申报人员以必要的条件支持。

三、实行科研奖惩制度

新引进教师除按照学校聘任协议进行聘期考核外,聘期内相关成果纳入学院年终绩效分配方案统筹考虑。学院对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者,按学校科研积分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方式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鼓励教师开展调研活动并撰写资政报告。鼓励教师对外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协作以及其它方式的科研活动。学院聘请专家对教师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科研秘书和助理协助院领导完成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的筹备、记录整理和报道等工作。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形成纪要或观点综述进行归档或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备案。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努力提高科研质量

教师在开展学术研究和撰写论文时,要信守承诺,遵循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按计划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放在科学研究的首位,切实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要遵守学术道德,培养严谨的学术风气,严禁抄袭、剽窃他人已有的学术成果。

、加强科研工作管理

要切实加强学院对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管理,为科研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学院科研管理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沟通信息,及时指导,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教师要配合学校及有关管理部门做好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成果鉴定、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做好项目成果出版和科研获奖等统计工作。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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