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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2020年度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范筱娟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为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暂行),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学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评定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温波

成员:王建明、牟永生、王腾、程海亮、陈建明、肖建、范筱娟(兼秘书)、研究生代表1人。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2、入围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40%。

3、胜出条件

科研能力显著。在读研期间,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从事科学研究,发表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申报、主持和参加各级各类研究课题,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成绩突出。

(1)公开发表与本学科有关的署名第一作者且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不含录用通知):

①普通刊物或者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一篇3分,本科院校学报(哲社版)一篇5分,入围全国百强学报(哲社版)一篇10分。

②中文核心一篇50分(北大图书馆核刊以当年发表年份论定)。

③CSSCI一篇100分(C版刊物以当年发表年份论定,扩展版不认)。

④若申报者中无以第一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情况下,同等条件下对有以第二作者发表中文核刊(导师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者,优先考虑。

(2)主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省级一项40分,省立校资助一项20分,学校一项10分。参加研究生论坛,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3)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团体的按照M/n计,M为对应等级分值,n为本人排名)。

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按学校要求执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截止10月13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保持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

(二)学院初审(10月16日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参评研究生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制作PPT,从4个方面(主要包括道德品行、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欢迎本院全体导师、研究生旁听。

(2)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经综合评议后无记名投票,并当场计票,确定推荐人选。

(三)初评结果公示(10月19日—10月23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评审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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