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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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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日期: 2026-11-03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条件

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算方式及奖励标准

(一)计算方式

新入学研究生计算公式:总分=拟录取最终成绩

高年级研究生计算公式:总分=加权平均课程成绩(40%)+科研成果分(40%)+综合表现得分(20%)

(二)奖励标准

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三)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

四、评定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加分项目细则

1.科研成果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不含录用通知):

①核心期刊论文一类权威100分/篇,一类80分/篇,二类70分/篇,三类60分/篇,四类50分/篇。核心期刊参照《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评定级别。

②未纳入学校核心期刊目录的北大核心论文40分/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理论文章40分/篇(仅限1篇)。

③公办本科院校学报15分/篇。普通学术期刊3分/篇。

④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的论文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分数按30%折算。其他类别刊物发表的论文成果需经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相关度及学术水平认定其分值。

(2)主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5分/项。参加省级及以上哲法史学类研究生论坛,参会论文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3)学生参加学校学科竞赛目录收录的各项学科竞赛,可按照竞赛级别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分值

Ⅰ甲类

特等

100

一等

70

二等

50

三等

30

优胜奖

20

Ⅰ乙类

特等

70

一等

50

二等

30

三等

20

优胜奖

10

Ⅱ甲类

特等

50

一等

30

二等

20

三等

10

优胜奖

5

Ⅱ乙类

特等

20

一等

10

二等

5

三等

3

优胜奖

1

Ⅲ甲类

特等

3

一等

5

二等

3

三等

1

优胜奖

0.5

①以上分值为个人项目。团体项目以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排名前10的项目成员可以个人项目加分分值为基数,按排名系数申请加分,排名第一为0.8,第二为0.5,第三为0.3,第四及以后为0.1。我院学生参与其他学院团体项目的,在团体加分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加分。我院学生参与其他学校团体项目的,原则上不加分。

②参加同一比赛不同级别选拔赛的,以最高分计入,不重复加分。

2.综合表现

(1)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学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职务5分,部长等职务2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职务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等职务2分;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学院团委干事1分。

(2)荣誉称号:国家级荣誉50分;省级荣誉30分;校级荣誉(优秀党员、五四奖章15分,优研、优干、优团干、优团员10分,各类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同一级别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分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限5项。

3.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三)胜出条件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报考志愿情况、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及附表提交学院。由于研究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二)学院初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三)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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